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几位女艺人的“艳照门”事件发生后,各式各样的人物纷纷粉墨登场,说了一些很有意思的话,做了一些很有趣的事情,这里和大家说一说,供大家分享。
闾丘露薇说:在香港,这样做你是犯法的
闾丘露薇在文章中警告大家:“如果你用电子邮件转发给自己的朋友,或者用手机转发给自己的朋友,那样,就可能是触犯了法律了,因为这样做的后果,是可能造成这些图片向公众展示的效果。至于可能受到的惩罚,最高一百万港元的罚款,以及坐牢三年。”
有人在闾丘露薇的文章后留言表示质疑:“香港律师的专业意见是:如果收件者是相熟的人,以私人电邮或电话短讯形式传送淫照,这类行为与借阅色情刊物或光碟给朋友无异,收件人不是法例定义的「公众人士」,应不算「发布」,所以并无犯法,除非收件人是未满18岁的青少年;但如果收件者是透过网上讨论区要求管有淫照者私人电邮淫照,在此情况下电邮淫照,则可能犯法,因为收件人可视作「公众人士」。”
吉林省公安厅警告:浏览陈冠希不雅照违法最高判3年
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,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“艳照”这样的照片,“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,尽量不要动,浏览、复制、粘贴、下载、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。”
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33号令,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。
有人在文章后面发表评论说:我点击的时候闭上眼睛的,没有浏览,不违法吧?
另:公安局的“鉴黄师”一定要先抓起来,因为“鉴黄师”的工作就是专门看这个。
阿娇死忠粉丝威胁:我爸是高干,脾气很暴躁!
在“保娇派”阵营里,有位署名“高干小mm”的网友表现出位.她在帖子里直接称自己是某高干女儿,在与侮辱阿娇的网友进行辩论时,声称“我爸是高干,脾气很暴躁的”,试图以此吓退对手。可惜换来的却是人肉搜索。
的确,很多人一开始都怀疑阿娇的照片是PS的,包括我在内,不过后来出现400多张全图后,我知道阿娇的照片不可能是PS的。
新加坡猛男大叫:不要在欺负陈冠希了
一个自称陈冠希Fans的新加坡猛男上传一个视频到YouTube上,威胁“不要在欺负陈冠希了”,后面有人评论:“大冬天的,不穿衣服不冷的吗?”
钟欣桐(阿娇)回应:以前很傻很天真
陈冠希“艳照门”事件受害女主角之一钟欣桐(阿娇)闭关近半个月后首次与媒体见面,她在半分钟的独白声明中,面带笑容间接承认照片是真的,并就此道歉,声称以前“很傻很天真”。
不少香港市民批阿娇称:“阿娇不天真,是虚伪,她并无认错,天真的是市民同年轻人。”
陈冠希道歉:我呼吁所有人帮忙,若你曾经下载这些照片,不要再传给其他人。
有网友在后面作诗曰:
新春裸照传的奇,众星捧月似演戏。张张照片赛三级,冠希忙发致歉信。恳请各位救我急,自古圣贤训诫话:落魄凤凰不如鸡。
最后,新浪网过年期间还不休息,加班赶制出很黄很暴力的陈冠希专题来炒作这件事情,看来陈冠希的如意算盘是打错了。
陈冠希宣布永久退出娱乐圈:我真的非常的抱歉,希望你们能接受我的道歉,再给我一次机会,谢谢。
有网友评论说:“我永远都不会原谅CGX的,除非他放出所有的视频给大家看”。
也有网友“编剧”这样说:“
冠希新闻发布会。
经纪人:“现在陈冠希先生要发表一下个人生命。”
陈冠希:“我宣布从现在起,我将永远退出香港娱乐圈,再处理完这件事情之后,我将到日本发展。上个星期,我的经纪人已经为我和日本一家很大的制作公司签订了长达5年的合同,希望我在日本的发展能够一如既往地得到大家的支持。”
一记者:“你好,我是壹周刊的记者,请问陈先生签的是哪一家日本制作公司。据可靠消息,阿娇前几天也同日本一家大型制作公司签署了3年的合同,不知道陈先生签的这家和阿娇签的是不是一家?”
陈冠希:“这个我要说一下,阿娇签的是SOD,”现场一片哗然,“我签的可是大名鼎鼎的S1。希望大家能在我的新片中看到我卖力的演出。” 经纪人:“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,谢谢各位的光临。” 记者们纷纷收起设备准备离去。 陈冠希:“oh, one more thing," 所有记者立马转身回来,纷纷端起摄像机,照相机瞄准陈冠希,"我在S1拍摄的第一部作品将于明天上市,当然了,这部作品应该算我的处女作,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脸部的镜头。",顿了一下,“不过我真的很卖力了,希望你们帮我多多宣传。谢谢。”
发布会结束。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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